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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2月5日晚间,天目药业(600671)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据悉,天目药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随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
天目药业表示,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