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200余件永泰文书在永泰县博物馆首次集体亮相,这些展品时间跨度达400余年,不仅承载着明清时期永泰社会经济变迁的密码,更让濒临消逝的民间文化遗产重获新生。
保存契书的木箱。
与原有的名人字画展不同,此次展出的文书多是百姓日常生活的“原始记录”。有明确田产边界的买卖契约、划定邻里责任的乡规民约、记录家族传承的阄书与族谱,甚至还有牌匾底稿与民间账簿,几乎串联起明、清、民国三个时期永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节点。其中,两件“军屯由帖”文献尤为罕见,为研究当时军事屯田制度提供了珍贵实物证据。
牌匾底稿。
木材交易记录。
永泰文书是各种契约、账簿、阄书、诉状、收据、税单、人情簿、科仪书等永泰民间文献的总称。自2016年以来,永泰县与厦门大学深度合作,开始搜集、扫描、整理工作,目前已数字化保存八万多件,其中两万三千余件收入《福建民间契约文书》。近年来,永泰文书也在积极筹备申报“世界记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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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军屯由帖”?
而此次展出的两件“军屯由帖”文献尤为罕见,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明朝以武功立国,为了养育百万大军,明太祖朱元璋推行了军屯制度。所谓军屯制度,就是让部分军士脱离作战队伍序列专职耕种田地,用田土的收益支应军费。耕种田地的军人被称为“屯军”,所耕之田被称为“军屯田”。
明朝洪武、永乐两朝,确立永泰为福建重要的屯田区域之一,隶属于延平卫、福州左卫的屯军到此地耕种屯田。按照明朝初期的制度,一户屯军只能有一名军人耕种屯田,被称为“正军”。户下的其余人丁被称为“军余”,军余只能帮助正军耕种屯田,不受军屯体制保障。屯田由帖是官方发给屯军的执照,证明耕种屯田的合法性。
“军屯由帖”。
这张由帖的前半部分是印刷体,讲了福州左卫允许军余顶种屯田的政策,相当于为军余顶种屯田进行了官方背书。后半部分为手写体,解释了陈仕麒、陈仕麟两名余丁(即军余)顶种正军黄亚名下屯田的事宜。
这些“神秘文书”上写了什么内容?
展出的文书,时常会令人疑惑,上面究竟写了什么?为了让艰深晦涩的文书内容“接地气”,博物馆还特别邀请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团队担任此次展览的“幕后解读官”,对主要展品进行了考释翻译,将文言文契约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展签说明。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文书内容:
立契人黄升泰,原已有民园捌分,坐落埔埕玉梅门前,于顺治五年十月卖与陈象先为业,得訖价银贰两正;又族叔黄登玄缴卖格洋东坡下并坑坪民田共叁亩,亦于顺治六年卖在象先处,得价银壹拾贰两正;又胞兄黄瑨原有格尾民田壹亩五分,亦于顺治五年卖与象先处得訖价银陆两;又兄黄中理有民园壹亩贰分,坐落埔埕仙山面围裡,亦于顺治六年卖在象先处,得訖价伍两正。四项通共载价银贰拾叁两正。因于顺治九年二月,山寇破寨失落原契,昨升泰呈推割,求蒙县主大爷断着补契,合将原价亩数补明付照。
顺治拾陆年(1659)三月 日立补契人黄升泰(押)
在见人卓志甫

文书内容:
立尽契林门张氏,今因无银办纳粮差,自愿托中在陈胜殷处尽出梅庭厝,价银叁两伍钱正。其银即日随契交讫,其屋任从陈家子孙居住,永远为业。后来并无言尽取赎之理。今欲有凭,立尽契炤。
崇祯拾叁年十二月 日
立尽契林门张氏(押)
代书叔祖林九万(押)
中人李惺我(押)
在见人林启
(资料来源:永泰县博物馆)
记者 叶欣童 通讯员 黄淑贞
编辑 徐匆
策划 吴文霖 林敏勇 陈玲云 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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