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阮冠达)日常工作中,不少员工都会因出差、采购等原因,向公司预支款项。然而,未能完全冲账的款项,离职过后又该如何处理?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将预支款项当作“民间借贷”的劳动纠纷。
原来,小宇曾在某影视公司工作,负责影视节目制作。由于出差频繁,小宇便就制作节目所需的差旅费、补贴、稿费等支出,统一向公司申请经费。在公司的要求下,小宇填写了公司制作的《借款单》,合计预支50余万元。
不久后,该影视公司以支票方式向小宇支付款项,小宇也陆续以票据进行冲账。工作2年后,小宇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此时,小宇的名下仍有19余万预支款未及时冲账或报销。去年,该影视公司在日常清账中发现了这笔款项,便要求小宇返还该笔款项,并补上利息。
“虽然写的是借款单,但是这些钱都用来给公司办事了,我自己并没有使用,怎么能算是借款呢?”面对公司的要求,小宇表示难以接受,据她所说,这些款项已经全部用于业务,相关单据也已上交公司了,所以她的手上并没有单据留存;然而,某影视公司则表示,并没有收到小宇的单据。双方各执一词,某影视公司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宇诉至台江法院。
员工填写了借款单,能算是借款吗?经审理,台江法院法官认为,《借款单》中载明,该款项系用于影视节目制作,小宇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定义,案涉纠纷实质上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结算纠纷。此外,小宇早在2015年便离职,本案诉讼时效应自小宇离职之日起计算三年,某影视公司于2024年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某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员工预支公务款与民间借贷,表面看都是‘一方给钱、一方收钱’,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不可混用。”台江法院法官表示,企业应建立清晰财务流程,在员工离职时,应及时核对未冲账金额,如有遗留问题,应书面明确后续处理方式,避免事后各执一词、引发纠纷。劳动者也应妥善保存所有报销凭证,尽快报销冲账,在离职前完成财务结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