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提醒,一些被害人因害怕而不敢或不愿报警,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及时被制止和打击,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勇敢使用法律武器对抗违法犯罪。
案例中,相某漫在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然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为威胁向四家餐饮店铺索要3169元。
法院审理认为,相某漫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最高法指出,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家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食品安全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商家重视评价、担心影响生产经营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有助于遏制恶意差评蔓延,避免误导消费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