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手段强制业主缴纳费用。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基本生活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查实,物业公司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通报批评,甚至可能影响其企业信誉和业务资质。同时,受影响的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水电供应,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正确的做法应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费用问题,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绝不能采取极端措施。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维护和谐社区环境的重要保障。
物业公司断水断电催收物业费被处罚!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2月13日对青岛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琴岛东路与泰安路交叉口东南60米的明星国际花园C区采取了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根据该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即使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也不能拒绝支付。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然而,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公司不应采用断水、断电、断热、断气或其他形式的限制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方式来迫使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其他法律责任。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