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频繁制造事故“碰瓷”,福州男子林某某在2个月里作案23起,骗取赔偿款34022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经法院查明,今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的两个月时间里,林某某利用车辆驾驶中“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动起了“歪心思”,他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有利于己方的原则,驾驶机动车在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等区域,故意驾驶车辆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事故赔偿。经查证,林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共作案23起,诈骗数额共计34022元。6月2日,林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表示,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在道路交通领域,“碰瓷”者多利用道路拥堵、交替通行、变换车道等情况作案。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广大车主在日常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遇到疑似车辆“碰瓷”行为,注意保存好行车记录视频、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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