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梅花生物控股股东、前任董事长孟庆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在被罚没1.22亿元之后,梅花生物控股股东、前任董事长孟庆山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11月7日,梅花生物股价以11.52元/股报收,最新市值为323亿元。
控股股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梅花生物11月7日晚公告,11月7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其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孟庆山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以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折抵)。
梅花生物称,自2017年1月退休后,孟庆山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
2025年3月17日,梅花生物接到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获悉,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号认定的事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山先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此前已被罚没1.22亿元
2017年5月25日,梅花生物获悉,控股股东孟庆山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孟庆山转给梅花生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8号)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孟庆山、杨慧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每股定价高于“梅花生物”股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杨慧兴与韩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华鑫信托商定,由浙大九智及华鑫信托成立慧智8号信托参与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并由孟庆山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慧智8号信托即将到期,韩某某和外贸信托发起设立九智9号信托,受让慧智8号信托的受益权。浙大九智具有九智9号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下达交易指令。孟庆山对九智9号信托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变相延长信托计划到期期限。
孟庆山、杨慧兴为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股东胡某某增持“梅花生物”股票,操纵股价。
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计算违法所得,九智9号信托违法所得额为1.96亿元,胡某某证券账户实际亏损1.4亿元,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
孟庆山、杨慧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其中没收孟庆山违法所得3059.88万元,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江右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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