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某食品商行借款15万元后违约,担保人黄某云病故,银行将借款方及黄某云的妻子、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担责。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案,认定黄某云子女已公证放弃继承遗产,依法无需承担债务;其妻子未放弃继承,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2年11月,闽清某食品商行向闽清某银行借款15万元,约定年利率7.88%,还款期限至2025年11月,林某城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黄某云也出具《担保函》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闽清某银行依约放款后,闽清某食品商行自2023年7月起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林某城、黄某云也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2023年2月,黄某云病故,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林某、儿子黄某浩、女儿黄某婕,闽清某银行遂将闽清某食品商行、林某城、林某、黄某浩、黄某婕等人一同诉至闽清法院,要求林某、黄某浩、黄某婕在继承黄某云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中,黄某浩、黄某婕提交于2023年2月21日、3月2日作出放弃对黄某云遗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有公证。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林某没有放弃继承,并作为黄某云的遗产分割前的遗产管理人,应在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无证据表明自继承开始后,黄某浩、黄某婕已经实际继承遗产或对遗产作出处理,故黄某浩、黄某婕的放弃继承行为均属有效,黄某浩、黄某婕对黄某云所负债务不负偿还义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木金 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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