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学校要求家长签署一份同意书,允许教师在学生犯错误时采取体罚措施。此决定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争议。对此,律师明确表示,该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学校及教师均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不仅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而且违背教育的本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教育应以引导、启发为主,通过正面激励的方式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健康成长。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对于已经发生的此类事件,建议家长及时与学校沟通,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共同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阳江江城区的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2月15日,该校工作人员确认,帖文发布的内容属实,是学校的规定。律师表示,对学生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网友发布的帖文中,一份“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提到,为规范学校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必须从严治校,严格管理。第七条校规要求,对犯错误的学生,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主要是为了让犯错的学生学会承担责任,提高防止犯错的意识。“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第二条校规则要求,学生如穿便装,原则上所穿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不得穿名贵服装进校,目的是防止学生的攀比和虚荣心理,养成生活朴素的良好作风。
此外,学校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上网的校规,称网络对学生有消极和负面的影响,严重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凡就读该校的学生,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到外面网吧上网,一经查明,将作出严肃惩戒、劝退或开除处理。学校还建议家长将家中网络和电视拆除,以确保安全。
在两份校规的最后,均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学校表示,如对以上规定有异议的学生或家长,可与班主任或领导说明。如不能接受此规定的学生或家长,也可另择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