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行链盟】科创板IPO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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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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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需遵循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如《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以下是核心流程及关键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明确激励目的与原则

  • 目的:绑定核心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吸引人才,推动IPO及上市后发展。
  • 原则:合规性(避免利益输送)、公平性(覆盖核心岗位)、激励性(与业绩挂钩)。

2. 确定参与对象

  • 范围:通常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限制:避免包括外部顾问、供应商/客户关联方等非核心人员(易被问询利益输送)。

3. 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 合规性:核查是否符合《科创板IPO审核问答》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如闭环原则、锁定期等)。
  • 股份来源与定价:明确股份来自增资扩股还是老股转让,定价需公允(参考净资产、估值或市场询价),避免低价突击入股。
  • 成本与税务:测算股份支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按公允价值确认费用);评估员工个税(如股权激励所得)及持股平台的企业税负。

二、方案设计阶段

1. 持股方式选择

  • 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 缺点:人数受限(IPO前股东不超200人),后续减持需遵守IPO锁定期及每年25%的限制,管理分散。
  • 间接持股(主流)
  • 有限合伙企业:通过GP(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和LP(员工)设立,灵活性高,可集中投票权,避免股东人数超限。
  • 公司制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需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较少采用。
  •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券商/基金资管产品持股,适用于外部投资者参与的混合持股,但需穿透核查投资者。

2. 关键条款设计

  • 股份来源与数量
  • 增资:新增股本由员工持股平台认购,需经股东会决议,定价不低于最近一轮估值或评估值。
  • 老股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部分股权,需确保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 定价依据:需在招股书中披露定价逻辑(如参考PE/VC入股价、评估报告),避免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 锁定期与退出机制
  • 若符合“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承诺上市后锁定12个月,且员工离职后由GP回购),可适用12个月锁定期;否则需锁定36个月(自上市起)。
  • 退出情形:离职、退休、业绩不达标等,需约定回购价格(如净资产、估值折扣)。
  • 管理模式:有限合伙企业需明确GP(管理权)、LP(收益权)的权利义务,制定合伙协议(含表决机制、入伙/退伙条件)。

三、内部决策与合规审查

1. 公司内部审议

  •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含目的、对象、方式、价格、锁定期等),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监事会:核查参与对象的资格、程序合规性,出具书面意见。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实际控制人作为GP)。

2. 中介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律师:对持股计划的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重点关注:
  • 对象是否符合“核心员工”定义(需披露岗位重要性、入职年限、薪酬水平等);
  • 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 锁定期是否符合“闭环原则”或36个月要求;
  • 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的情形。
  • 会计师:测算股份支付费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确保会计处理合规(如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分期计入费用)。

四、外部审批与实施设立

1. 工商登记/备案

  • 若通过有限合伙平台持股,需完成合伙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若为私募基金)。
  • 若涉及增资,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更新股东名册、注册资本)。

2. 证监会及上交所审核关注

  • 上交所重点问询:持股计划的必要性、对象合理性、定价公允性、锁定期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等。
  • 需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持股计划的基本信息(对象、数量、比例)、定价依据、管理模式、锁定期及退出机制。

五、上市后后续管理

1. 日常管理

  • 持股平台需建立持有人会议制度,定期核查员工任职状态(如离职需触发回购)。
  • 若员工离职,按协议约定由GP回购份额(价格需公允,避免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2. 信息披露

  • 每年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计划的变动(如份额转让、人员进出)、公允价值变动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关键注意事项

  • 闭环原则:若员工持股计划承诺“上市后锁定12个月,且离职后由GP回购”,可豁免36个月锁定期,是科创板的核心优惠。
  • 股东人数穿透: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需穿透计算最终自然人人数,确保不超过200人(除非符合“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豁免)。
  • 税务优化:有限合伙平台可争取税收洼地(如海南、珠海横琴)降低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平台需注意双重征税。

综上,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需兼顾激励效果与IPO合规性,重点关注锁定期、定价公允性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确保顺利通过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来源:锋行链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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