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市检察院举办“福州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优秀案事例”评选活动。经过前期集中评选及案例复核,最终评选出9个入围案事例。
一等奖为晋安区检察院的《周某海涉嫌合同诈骗撤案监督案》;二等奖为鼓楼区检察院的《林某航等人妨害作证案、邹衍妨害作证案》、永泰县检察院的《陈某权交通肇事案》;三等奖为罗源县检察院的《赵某等人组织卖淫立案监督案》、仓山区检察院的《白某某涉嫌强奸、白某某被诈骗、诬告陷害立案监督案》、闽侯县检察院的《赵某、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作证案》;优秀奖为长乐区检察院的《杨某某、于某某等7人诈骗案》、台江区检察院的《周某、杨某标诈骗案》、马尾区检察院的《邬某敏涉嫌诈骗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评选出的案例展现了福州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的主动作为和创新实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选为契机,持续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为新时代法治福州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甘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