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陵博物院声明 严禁未经授权使用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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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0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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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博物院近日发布重要公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正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与博物院相关的各类标识、图案、名称等知识产权。此举旨在保护博物院的品牌形象和文化资产,防止不法分子进行商业牟利或误导公众的行为。博物院方面强调,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责,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侵权行为,共同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与安全。此举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为广大游客及学术研究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信息来源和服务保障。

这一举措体现了博物院对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是对公众负责的表现。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混淆视听的情况发生,确保秦始皇陵这一世界级文化遗产得到恰当的展示与传播。



近期,在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有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批准和授权,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的情况,且可能存在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等问题。为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郑重声明: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相关标识属于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这些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博物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未经博物院授权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该单位和个人将涉嫌侵权,博物院同样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自声明之日起,所有违法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博物院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https://www.bmy.com.cn)、官方微信公众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抖音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微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等。所有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均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发布,请公众注意识别。

请公众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切勿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和不实宣传,以免遭受损失。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相关信息,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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