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