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酒店因擅自分装洗发水和沐浴露的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的包装与成分。擅自分装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成分、来源产生误解,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责令该酒店立即停止此类行为,要求其恢复原包装或采取其他合规措施。同时,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酒店服务时,若发现类似问题,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事件也再次提醒各服务行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擅自分装洗发水沐浴露涉嫌违法。近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宾馆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宾馆酒店将购买的大桶洗发水和沐浴露自行分装到小瓶中提供给顾客使用。这些小瓶上没有标注成分、生产商、注册备案信息以及使用期限等标签信息。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时,应履行该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因此,这种自行分装的行为涉嫌违法。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