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既是创业者实现梦想的重要载体,也是夯实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支撑。厦门税务聚焦这一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打造系列涉税事项辅导指南,全面覆盖其经营发展“全周期”。
本期,带您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常见税费申报及相关税收优惠!
一、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申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并简易申报。个体工商户符合《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应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二、常见税费申报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核定征收
通过核定征收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 注:以下情形的定期定额户需自行申报: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等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如:在核定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核定期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额等情况);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自行申报的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可以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
(1)经营所得
核定征收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的,操作流程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核定申报一致。
查账征收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操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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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薪金所得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操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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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保费,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操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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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税费种及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常见的税费种
个体工商户需申报缴纳税费种通常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此外,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还会涉及消费税、部分财产行为税税种,具体以纳税人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相关。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征收率减按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