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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9月30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恒泰长财证券受托管理的“23淮控01”“23淮控02”“23淮控03”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挪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60%。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获取到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流水,同时没有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恒泰长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