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良,原为某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过组织调查后,被确认存在多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破坏了党的纯洁性和政府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决定给予王喜良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决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表明任何党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提醒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坚守初心使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市政府参事室原二级调研员王喜良(曾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喜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私欲膨胀,两次违纪受处分后仍不悔改,并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住宿安排,并将个人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此外,他对家属管理不严,导致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之便,王喜良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喜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喜良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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