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5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人寿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及内容
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因此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用无优惠。
2、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同一基金的A类、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三、重要提示
1、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和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上述业务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7777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鹏扬消费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瑞立科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2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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