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7.5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部分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合作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中技所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本项目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81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同意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公司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根据政策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市场需要修订、调整本项目的方案,签署、修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3.44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7.52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27元/股,最低价为13.43元/股,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3,588,477.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3.44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3.44元/股(含)调整为37.52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37.5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3.44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7.52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
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合作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中技所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本项目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81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郭忠武先生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部分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公司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同意公司后续可根据政策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市场需要修订、调整本项目的方案,签署、修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