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河北省纪委监委原副书记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于近日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陈玉祥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详细说明了陈玉祥的犯罪事实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面对指控,陈玉祥表示认罪悔过,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法庭将择期宣判。
此案件的审理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及市纪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常委及市纪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玉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玉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