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发现所购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3.72平方米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满和经济损失。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该差异超出了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比例,业主有权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相应的房款或赔偿损失。业主应当收集好购房合同、房屋测量报告等关键证据,并可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广安市一对夫妇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接房后发现房屋实测面积比《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面积少了3.72平方米。事后,该夫妇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多交的1.7万余元购房款。2月1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诉求,判决涉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17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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