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住房消费需求,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更直接、更有效地惠及缴存人,1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方案,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得到拓展,支持购买车库(位)和更新电梯。
新政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
新政规定,当缴存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
新政也放宽了购房提取公积金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并新增到期自然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原政策规定,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分别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为了让缴存人家庭有更充裕的时间沉淀账户资金,规划资金支取,新政将提取时限放宽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新政还规定,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借款人购房贷款到期自然结清的,可在结清之日起的三年之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但未提取的贷款本息和。(记者 石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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