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特朗普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做法过于激进,不具备向几乎所有国家征收全面进口税的正当理由。9月7日,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的“互惠”关税超出了他的权限,美国财政部将给予退税。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全庭审理了此案,以7比4投票的裁决结果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的在今年5月28日做出的裁决,即互惠关税和贩运关税超出了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监管进口”的权力。
特朗普反复无常的贸易政策已经震动了金融市场,使许多企业陷入不确定性的瘫痪,并引发了民众对物价上涨和经济增长放缓的担忧。而这项裁决对特朗普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挫折,并可能颠覆他的外交政策议程——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关税,美国可能不得不“取消”现有的贸易协议,包括与欧盟、日本和韩国的贸易协议。
一、法院取消了哪些关税?
具体而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涉及:
1. 适用于数十个美国贸易伙伴的“互惠”关税——美国政府称这是对其他国家对美国商品征收的不同关税税率和壁垒的回应;
2. 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以及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走私”关税——美国政府称此举是为了回应中国未能遏制芬太尼前体化学品的出口、墨西哥未能打击制造芬太尼并将其运往美国的卡特尔组织,以及加拿大未能阻止芬太尼通过两国共同边界流入美国。
然而,联邦巡回法院撤销了 CIT 命令政府停止征收这些关税的永久性普遍禁令,并将案件发回 CIT,以确定该禁令是否与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在Trump v. CASA, Inc.案(2025 年 6 月 27 日)中做出的限制普遍禁令的判决一致。
联邦巡回法院将其裁决的效力(即使该裁决成为最终且可执行的决定)推迟至少到 10 月 14 日。倘若有人提出相关申请,则将暂停执行,直到最高法院拒绝审理此案或发布确认联邦巡回法院判决的裁决为止。因此,该裁决暂时还不会对关税征收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然而,如果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支付关税的进口商可能需要采取措施,以保留其退税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并不涵盖特朗普总统根据其他法规征收的关税,即“贸易限制关税和互惠关税的范围、数额和期限均不受限制”:
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第301条)对中国征收的关税;
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第232条)对钢铁、铝、铜和汽车征收的关税;
近期根据《国际经济与和平法案》(IEEPA)采取的关税行动,例如因印度购买俄罗斯石油而对印度加征25%的额外关税,或因巴西起诉其前总统雅伊尔·博索纳罗而对巴西加征40%的额外关税。
二、美国法院为何对总统作出不利判决?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其长达 127 页的判决书中,主要援引了两个主要原因来驳回总统可以利用IEEPA征收有争议的关税的立场:
1.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条文和立法历史没有明确授予总统为增加收入而征收关税或其他税收的权力;
2. 根据主要问题原则,该原则允许法院审查国会是否有意让行政部门行使广泛的监管权力,国会必须明确授予征税权,才能授权总统征收如此大规模和无限期的关税。
在特朗普之前,《国际经济与和平法案》从未被总统用来征收关税。该法案曾被用于经济制裁,并赋予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应对“异常和特殊”威胁的权力,但法院表示,这不包括关税。
占多数的七名法官中有四名法官的同意意见更进一步,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征收任何关税,而不仅仅是那些有争议的关税——这一立场将隐性地使总统最近征收的IEEPA关税无效。
然而,异议意见为特朗普扫清了一条可能的法律道路,他们认为,1977 年允许采取紧急行动的法律“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构成违宪的立法权授权”,这允许立法机构将一些关税权力授予总统。同时认为受到质疑的关税符合 IEEPA 的法定要求,即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的主要原因是外国原因,以及总统旨在应对紧急情况的行动。
三、相关企业应关注的后续步骤
美国政府辩称,如果特朗普的关税被取消,美国政府可能不得不退还部分已征收的进口税。截至7月份,关税收入总额已达159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事实上,美国司法部在8月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警告称,撤销关税可能意味着美国“财政崩溃”。
这也可能使特朗普在未来试图征收关税时陷入困境。
特朗普誓言要将此事诉诸最高法院。因此,至少在最高法院处理政府的调卷令申请之前,互惠关税和贸易关税将持续有效。
如果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成立(无论是最高法院驳回还是维持原判),该案将被发回联邦上诉法院(CIT),以重新考虑针对政府的任何禁令的范围。而CIT在发回重审中做出的任何裁决本身都将受到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并可能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的约束。
CIT 的决定还指出,总统有几个替代方案来推行他的关税战略,例如特朗普总统已经用来实施关税措施的第 232 条和第 301 条,以及《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该条款赋予总统有限的权力来解决国际收支逆差问题,即对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国家征收最高达 15% 的关税,期限最长为 150 天。
特朗普确实有其他法律可以征收进口税,但这些法律会限制他采取行动的速度和力度。例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就像对外国钢铁、铝和汽车征收关税一样。但这需要美国商务部调查,不能由总统自行决定。
最终结果是,在美国国内,几个月甚至几年内都不太可能有任何改变。即使互惠关税和贸易关税被取消,由此产生的禁令范围也可能有限,特朗普政府可能会转向其他法规。与此同时,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是否会对各国如何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产生更直接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企业应继续积极关注行政命令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相关指导,确保其进口产品符合正确的协调关税表分类和估价,更新相关的合规和会计流程,并考虑降低关税的策略。已缴纳关税和/或因互惠关税和走私关税而面临关税的企业,也应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后续诉讼或海关抗议,以在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成立的情况下保留其获得退款的能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作者:Perkins Coie,编译:互联网法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