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
创始人
2025-09-17 1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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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是指存在于消费领域,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网友咨询:

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

曹博涵律师解答:

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欺诈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情况;二是有欺骗行为,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决定;三是造成损失。如果商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补拍差价,且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如果商家因客观原因(如库存不足、物流问题等)未能及时发货,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情况,一般不构成欺诈。

曹博涵律师补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曹博涵律师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各类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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