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道,安全可靠”!机动车、非机动车按道行驶这是一条基本的交通规则,但有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为贪图为一时方便,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靠右行驶,在汽车中穿插混行,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将自己推向危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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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醒每一位骑行者,各行其道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规则的敬畏,电动车乱入机动车道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会让危险悄然而至。
以案普法:电动自行车随意穿行被撞,负全责!
6月20日,江西信丰。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未到达路口时,便直接从外侧车道向左连续斜穿多条机动车道,最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杨某轻微受伤。交警调查认定,杨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切记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闯灯不逆行,走非机动车道,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同时乘坐电动车时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