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游戏茶馆,作者:熊莫,原文标题:《人社部发布竞业限制新规:天价违约金或成历史,游戏打工人松绑?》,题图来自:AI生成
茶馆君关注到,9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下文简称《指引》)。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发言人介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竞业限制制度对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制度的问题。故出台该文件对相关现象进行规范。
这一点,从游戏圈打工人和企业围绕竞业展开的明争暗斗就可见一斑。各家行业媒体都曾有过报道:基层策划和运营等被迫签署竞业协议的情况并不罕见;公司故意扣发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发现违反竞业行为后,才按照规定最后期限一次性将补偿打进卡中,然后启动诉讼追偿程序,这已是“基操”;也有公司假装将礼物和花束发送到其他公司前台,实际是根据收件情况调查离职制作人是否在竞对入职……
据公开的诉讼文件,目前游戏圈出现的最大笔竞业限制违约金高达1940万元,由前沐瞳法定代表人徐振华向腾讯公司支付。此外包括网易、字节跳动、米哈游等公司,都有向前员工追偿数百万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案例。甚至曾有游戏企业向法院要求追偿十倍年薪。
而随着《指引》出台,有关打工人应该从竞业协议中拿多少、赔多少,乃至于是否必须签竞业、如何解除协议,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据茶馆君梳理,此次《指引》中有以下信息值得关注。
首先是细化了竞业限制的人员的范围规定。《指引》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了竞业范围的无限扩大。
其次是明确了竞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据《指引》第十三条: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不宜低于50%(《劳动合同法》另有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此前,竞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并未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通常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但在实务中不乏有用人单位仅发放每月数百元的案例。
第三是阐释了合理的违约金范畴。《指引》第十四条表明,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如以1年为竞业限制期限、30%月平均工资为发放标准,打工人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上限为1.5倍年收入;如以2年为竞业限制期限,适用50%的月平均工资补偿标准,那么违约金上限为5倍年收入。
第四是对企业未按时支付补偿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指引》第十七条,企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超过1个月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的,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相较此前实务中的惯例,即便公司未支付补偿金超过三个月,劳动者也需要进行正式书面通知、乃至于通过仲裁程序等方式,方能解除竞业协议限制。
同时,《指引》也对劳动者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如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报告个人从业情况,劳动者也需全面履行竞业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并非由相关立法部门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司法上的强制效果。但也有劳动法律师指出,在调解和诉讼环节中,部门文件通常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劳动法相关庭审前置的仲裁环节也通常由各地人社部门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因此由人社部发布的该《指引》在仲裁、调解中可能被参考使用、在实务层面或将拥有一定效力。
无论如何,近年游戏行业内已有不少相关人士呼吁减少对竞业协议的滥用。如心动创始人、CEO黄一孟曾接受茶馆君采访表示:“我们是反对竞业协议的,因为它本质上限制了人才的流通。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是有害的,对于员工个人的自由选择也是有害的。”莉莉丝联合创始人、上海市人大代表胡睿,也在去年提出了“减少使用竞业限制,保障社会人才自由流动”的倡议。
对长期深受竞业困扰的游戏打工人而言,这份《指引》或许意味着,行业将迎来更公平、更透明的人才流动环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游戏茶馆,作者:熊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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