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作废!】
尊敬的各位同仁:
我们在此通知,原定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会议时间的通知,现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经公司高层慎重考虑后决定,该通知内容即刻起正式作废,不再执行。
新的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大家密切关注后续公告。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传达此信息给相关人员,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获得最新通知。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特此公告
XX公司行政部 2023年4月14日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具体细节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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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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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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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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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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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