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学会声明:部分机构公然擅自张挂学会标识,严重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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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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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发布声明称,近日,我会接到多起群众反映与举报,发现部分机构或个人存在严重侵权行为:擅自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以下简称“我会”)及其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等名义,招揽合作、投资业务,并在其办公场所公然擅自张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等标牌标识,在业务宣传中大量使用我会官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表示,以上行为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对我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及所属机构名义、盗用我会官方信息进行非法宣传和招揽业务的行为,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的主体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方面介绍,学会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换届后,根据学会发展规划及内部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已正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这一内设机构,该中心的主体资格、业务权限自撤销之日起已完全终止。自2025年6月15日起,任何机构或个人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为名义宣传和招揽业务,均属于非法冒用名义的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相关后果,均与我会无任何关联。我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还提示,“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是我会依法设立的下属机构,唯一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8号。凡不在上述地址办公,却以 “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 名义开展活动的主体,均为冒名机构,其开展的所有业务均属于非法行为,相关承诺、合同及合作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会对其行为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注意到,近期,有自媒体发布消息宣称,某语言能力展示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主办,联合中国音乐剧协会等专业机构指导。国史学会的学术资源确保内容严谨性,评委库对接中央戏剧学院等顶尖院校标准,形成“学术+行业”双重认证体系,证书具备专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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