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行动方案》提出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包括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开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落实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的开放政策,对相关领域外商洽谈项目提供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同时,研究制定有序扩大教育、文化领域自主开放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对外公布实施。
在制造业领域,全面落实取消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清单事项,面向各类经营主体扩大开放。
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支持北京示范区发挥引领作用,加快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赋予新内容和任务,在重点领域优先试验开放举措,及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开展标准化建设。
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加快省级试点方案审核,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医药领域开放政策,便利创新药上市,优化药品带量采购,提高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可预期性。
鼓励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操作指引,引导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国上市公司。
为提高投资促进水平,《行动方案》提出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设计实施系列活动。央地协同联动,开展境外投资促进活动,利用外资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根据不同投资来源地特点,制定差异化引资目标和策略,加大项目对接力度。
加大对境内再投资的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更多用于再投资,开展信息报告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