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一位聋哑老人,他的唯一房产被亲弟弟未经同意擅自出售。老人在无声的世界里,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尽管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但由于沟通障碍和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他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响应。老人的处境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些公益律师和社会团体伸出援手,帮助他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并提供法律咨询。然而,由于案件复杂性和时间的推移,维权过程仍然充满挑战。最终,在多方努力下,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权益,要求其弟弟返还房产或赔偿相应损失。这个案例不仅凸显了聋哑人群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面临的困境,也呼吁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法律保护。
这个故事展示了在面对不公时,即使困难重重,坚持和外部帮助也能带来希望和改变。
张老伯是一名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的残障老人。2019年,在弟弟张某的劝说和陪同下,张老伯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中心认定其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法院据此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弟弟张某为监护人。
然而,张某不仅擅自出售了张老伯名下的房产,将200余万元售房款据为己有,还取走了张老伯6个月的养老金。无房可住的张老伯只能暂居朋友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老伯无法独立提起诉讼,必须由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而他的监护人正是自己要起诉的弟弟张某,这使得维权之路中断。
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走访中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张老伯了解情况。张老伯无奈地向检察官倾诉:“我不明白,这么多年我都是一个人生活,怎么现在就不能行使独立行为人权利了?”检察官认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可以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老人维权。
受理张老伯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普陀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调阅相关民事案件卷宗,逐渐厘清办理思路——只有法院恢复张老伯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才能够独立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属于自己的财产。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走访了张老伯退休前的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等。与张老伯接触过的人都表示,张老伯虽身有残障,但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日常通过写字交流,可以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办理退休手续、更换养老金账户及领取残疾补助金等都是他自行办理,整个过程并无异常,也从没见过他人代办。
一系列调查结果表明,张老伯平时生活中确实有能力自行处理事务。那么,为何在2019年,张老伯会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调查发现,当时老伯的智力检测分数处于临界值,加之聋哑的特殊情况,在回答鉴定题目时需经人翻译,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导致偏差。当时张老伯并不清楚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生活的影响,更没想到弟弟会将房款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