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进行立案侦查。经审查,王宜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1万余元。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此案件的审理体现了我国对于反腐斗争的决心和力度,无论涉及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切勿滥用职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
根据起诉书,1996年至2020年间,王宜林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有二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