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李金林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金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李金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破坏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次对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以及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这也提醒所有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对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0日通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李金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他为了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热衷于“小圈子”和利益交换,并参与迷信活动。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违规宴请他人。在组织原则方面,李金林隐瞒持有股票情况,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并通过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借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鉴于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且影响恶劣,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李金林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