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是: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报告共计:26页
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监管透视:多数合规但仍存多领域会计处理问题
截至2025年4月30日,A股市场5413家上市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涵盖主板3185家、创业板1377家、科创板586家及北交所265家。从审计结果来看,192家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或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9家,保留意见72家,无法表示意见21家。整体而言,多数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在多个会计处理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
收入确认:多场景存在核算不规范
收入确认作为财务报告的核心环节,部分公司在具体操作中出现偏差。在时段法应用方面,一些从事土地整理、一级开发的企业,未能合理估计履约进度。有的以“履约进度无法确定”为由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有的虽约定按季度结算建设成本确认进度,但因实际结算与履约进度存在差异,导致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合理。按照准则,企业应选择能如实反映履约进度的指标,即便进度确实难以确定,也需按已发生且可补偿的成本确认收入。
点价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核算也存在误区。部分销售金属商品的公司,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后,按金属交易所特定时点报价与客户结算,却错误地将价格变动视为“可变对价”,仅依据最终点价单确认收入。事实上,这类价格变动不受交易双方控制,应视为合同中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控制权转移时按当时指数价格确认收入,后续价格波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非调整交易对价。
销售返利处理同样存在问题。向经销商提供实物返利的公司,常在发货后全额确认收入,期末将预计返利确认为“预计负债”。但这类返利本质上是给经销商的“重大权利”,属于额外购买选择权,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分摊交易对价,在经销商行使权利或权利失效时确认收入,计提的未交付返利应记为“合同负债”而非预计负债。
此外,工程建造服务中,部分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不当。采用产出法时,将实际成本超出按产出法确定的成本部分计提减值,而按准则,这部分超出成本与过去履约相关,不应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投入法时,期末仍有大额履约成本未及时摊销计入成本,违背了收入准则要求。
合并报表与股权投资:控制判断及商誉核算存偏差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判断是部分公司的“重灾区”。在控制认定上,一家持有被投资方65%股权的公司,因被投资方公司章程规定投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该公司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忽略了这些涉及日常经营的事项若无法控制,实则不具备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
在可分割部分判断上,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股东分别负责不同项目,公司仅合并自身负责的项目,未纳入其他股东负责的项目。但准则要求,除非某部分资产是偿付自身负债的唯一来源且与其他部分独立,否则不能分割合并,而同一法律主体的资产负债通常难以满足这一条件。
股权交易中,个别公司随意调整合并范围。例如,上半年转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确认处置损益,因收购方逾期付款,年报又将其重新纳入合并范围,忽略了收购方已实际主导经营决策的事实;还有公司因海外子公司少数股东一次表决不一致,便认定失去控制权,未综合考虑协议有效性及后续控制能力。
商誉与或有对价核算也存在问题。以“一揽子交易”分步收购的公司,在每步交易时都确认商誉,而准则要求应在取得控制权的“购买日”,将全部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次性确认为商誉。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或有对价方面,部分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及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期末一次性处理,违背了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
金融工具与资产减值:分类及计量问题突出
金融工具处理的不规范集中在多个方面。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上,有的公司将有抵押物与无抵押物的应收账款归为同一组合,按统一迁徙率测算损失,忽略了风险特征差异;对财务担保合同,部分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仅在“很可能履约”时确认预计负债,而准则要求若未按保险合同处理,需在整个担保期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准备。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也常出错。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增资时,若协议约定公司需回购股份并保证最低收益率,部分公司仅将增资记为少数股东权益,将收益补偿计提为预计负债。但这类不可避免的回购及补偿义务,应确认为金融负债,按约定收益率计提利息。
资产减值环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问题明显。为客户生产的定制化产品已交付但未验收,部分公司仍按库龄法计提跌价,而准则要求应以合同价减去预计后续成本、费用后的金额为基础,对长期未验收的产品更需分析原因充分计提。长期资产减值中,有的公司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可收回金额,而重置成本反映的是重新取得成本,并非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应作为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依据。
信息披露:完整性与准确性待提升
列报与披露的规范性同样需要加强。重要性标准披露上,部分公司仅概括说明确定方法,未披露具体科目标准及依据;有的覆盖不全,或对不同性质项目采用统一标准,难以满足投资者理解需求。
每股收益计算中,个别公司披露的稀释每股收益高于基本每股收益,违背了准则逻辑——潜在普通股若会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则具有“反稀释性”,不应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报告分部披露也有瑕疵。例如,一家以笔记本电脑生产为主(收入占比88%)、同时涉足光伏业务(12%)的公司,将两类业务归为同一分部,未单独披露各业务的利润、资产、负债等信息,不利于投资者判断不同业务的风险与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偏差主要包括:将与正常经营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列为非经常性损益;非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非房企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按规定列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了业绩判断的准确性。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跟进处理,加强财务报告披露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并针对市场热点会计问题强化实践指导,推动资本市场会计准则执行的一致性与有效性,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报告共计: 26页
中小未来圈,你需要的资料,我这里都有!
下一篇:小米召回部分MI牌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