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沪电股份(002463)报收于55.63元,上涨3.85%,换手率4.98%,成交量95.73万手,成交额53.19亿元。
当日关注点
8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8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68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39.98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沪电股份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82万户,较3月31日减少8.6万户,减幅为40.1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977.0股增加至1.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3.91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沪电股份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4.94亿元,同比上升56.59%;归母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上升47.5%;扣非净利润16.44亿元,同比上升47.9%;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4.56亿元,同比上升56.9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2亿元,同比上升47.0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99亿元,同比上升46.14%;负债率47.7%,投资收益-273.38万元,财务费用-8241.67万元,毛利率35.14%。
公司公告汇总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分配利润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黄石沪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1,149,882,959.04元(未经审计),决议由黄石沪士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2亿元,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涉及8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的人员。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先后召开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2025年4月23日,公司决定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07,500份股票期权。2025年8月20日,公司再次决定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29,0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61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89.05万份调整为2,976.15万份。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核程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表示,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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