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1个方面具体举措。
优化托育服务规划布局。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6年,每个设区市和8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均应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托育点或亲子小屋。到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措施基本健全,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托育服务事项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根据托育机构类型和运营情况等,建立更加精准的普惠托育运营补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提供闲置的国有房屋、减免场地费用、发放建设补助等措施,降低社会办托育机构办托成本。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品牌托育机构集团化、连锁化经营,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托育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2岁至3岁托班。公办幼儿园附设托班的,其托班幼儿数量可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依据。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数较多的集中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产业园区等,通过自办、联办、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普惠托育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优化长者食堂功能,探索“长者食堂+托育+学堂”融合运营模式,整合老年助餐、婴幼儿托育等服务,构建“老幼共托”一站式场景。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积极拓展农村托育服务。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试行建设一批以乡村医生、家庭健康指导员为主的家庭照护指导队伍,对居住相对分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机构共同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实施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有关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选派。
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托育服务相关工种列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急需紧缺工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托育服务监管体系,指导成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协会。(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