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上海汇管罚字〔2025〕8号行政处罚,对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给予罚款29.91万元。
处罚显示,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八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20万美元,实缴资本150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东权。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拥有行政许可2个。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