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获奖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实施奖励。这一举措彰显了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视与支持。通过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激励着更多的残疾人投身体育,展现自我价值。这些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们,凭借着顽强的意志和不懈的努力,在赛场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为福建赢得了荣誉。奖励不仅是对他们过去成就的认可,更是对他们未来继续拼搏的鼓励,将推动福建残疾人体育事业迈向新的高度,让更多的残疾人在体育的舞台上绽放光芒。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激发残疾人运动员拼搏热情,调动其参与体育赛事的积极性,日前,福建修订出台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旨在对在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相关人员给予充分肯定与激励,助推福建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办法对奖励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运动员奖励方面,根据其参加赛事的层次和获奖名次,给予1500元至120万元不等的奖金。对于集体项目非主力运动员以及接力、团体项目仅参加预赛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
在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奖励方面,依据不同赛事类型制定相应标准。在残奥会、亚残运会、听障奥运会和世界特奥会等国际重大赛事中,教练员的奖金标准与所培训的运动员(队)相同。在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中,其奖金标准按所培训的运动员(队)的50%给予奖励。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赛事辅助人员,按运动员奖金标准的40%给予奖励。(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