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内,三部福建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这些法规紧密贴合福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在不同领域为福建的社会秩序、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部法规或许关乎民生福祉,让民众的权益得到更细致的呵护;一部法规可能聚焦生态建设,为福建的绿水青山筑牢法律防线;另一部法规则可能助力经济领域,推动福建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三部法规的施行,将为福建的持续进步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
三部福建地方性法规年内施行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平安建设
30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三部法规将分别于今年10月1日、12月1日、9月1日实施。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从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通过立法推动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为推动福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条例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培育有利于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围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作业系统、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效益。
条例强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性,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作业安全筑牢防线。人工影响天气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也被纳入考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研究和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等长期综合性效果。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着重强调平安建设中的信息安全,指出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平安建设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共享。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还注重激发行业协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