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福建的部分地区和单位正式纳入全国试点。这一举措意味着福建在医保领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些纳入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将率先尝试一系列创新的医保政策和措施,为全国医保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它们将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有望提升医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更多的参保群众受益,推动福建医保事业迈向新的高度,也为全国医保工作的持续推进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通知,公布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福建这些地区、单位入选智能监管改革。
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名单↓
完整通知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公布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工作安排,经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报名、各省级医保局推选、国家医保局筛选,确定试点地区92个(其中天津、河北、山东、海南、贵州、青海、宁夏为全省域范围内试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359家(名单附后)。
请各省级医保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明确的试点目标和工作要求,用好国家医保局分批次公开发布的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其知识点,做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推动智能监管“两库”在定点医药机构自建事前提醒系统中落地应用,将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医保局“两库”开发建设、公布公开的“试验田”,以及自查自纠的“标杆”。另一方面,推动全省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成效提升,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使“两库”公开、智能监管成为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合规的有效途径。
附件: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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