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人瞩目的司法案件引发关注。某火锅店擅自仿冒“朱富贵”装潢,这种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品牌的权益。“朱富贵”装潢具有独特的设计和辨识度,该火锅店的仿冒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原品牌的商业声誉。经过法律程序的公正裁决,该火锅店被判赔偿 10 万元。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醒商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仿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的商业环境。
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抄袭门店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某海鲜火锅店模仿“朱富贵火锅”门店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据了解,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在福建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其2023年优化设计的门店装潢已通过著作权登记。2024年初,该公司发现某海鲜火锅店在多个关键装潢元素上与其高度相似,包括门店LOGO、迎宾区布局、收银台设计、员工服饰等,遂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并要求公开致歉。而被告某海鲜火锅店辩称,相关设计属行业通用元素,且自身已明确标注店名,不构成混淆,不应担责。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两家门店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高度近似。结合“朱富贵火锅”在福州、厦门等地的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力度,以及消费者“高仿版朱富贵”的评价,认定其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某海鲜火锅店的整体营业形象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因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马尾区法院综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开致歉的诉求,认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需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