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全省首创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机制,这一举措堪称创新之举。“诉讼转复议,解纷更省心”,意味着当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若符合一定条件,可便捷地导入复议流程。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让他们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合适的方式,避免诉讼的繁琐与漫长。同时也彰显了福州中院的司法智慧与担当,以创新的机制提升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也不懂复议和诉讼的区别,要不是法官的建议,现在估计还在审理过程中煎熬。”
福州中院办公室内,某餐饮店法人老张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致谢。原来,几个月前,老张的餐饮店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受到处罚,相关部门对他开具了罚单,但高昂的费用,令老张难以接受。
“我们认罚,但这么高的罚金,承受不起。”老张决定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
接到这一案件后,福州中院行政庭法官发现,该案在事实认定上确实存在争议。然而,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调解,都要花费不少时间。更别提后续还需经历庭审、判决等多个环节。
“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优越性。”福州法院行政庭法官说,行政复议,即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若上级主管部门确实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便会提出相应的纠正,从而快速解决相应问题。
该法官说,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更短,一般为60天,而行政诉讼常常长达数月,有时还需要进行二审;在费用上,行政复议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此外,诉讼也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兜底措施。如果群众不满意复议结果,也可以再次选择诉讼。”
今年6月19日,福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机制,依托福州两级法院立案部门、行政审判部门和福州两级司法局行政争议协调服务站共同运行。
“法院在立案审查、审理阶段发现案件更适合通过复议解决的,如专业性强的领域、事实认定争议大、有和解调解空间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引导优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福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林孔亮说。
据悉,该机制采取“精准分流+协同治理”模式,打通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的“转换通道”,进一步推动复议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让更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法官的沟通之下,老张很快同意撤回起诉,将案件转至复议机关进行处理。随后,中院行政庭法官也与复议机关积极沟通交流,让案件很快进入复议程序。
复议机关受理后,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组织涉事部门面对面沟通,不仅查清了事实,更促成双方就整改措施和处罚幅度达成一致,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今年以来,福州中院联同市司法局先试先行,已有22件行政案件由诉讼导入复议,得到妥善处理,取得良好定分止争效果。(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