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期依法对齐同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齐同生利用其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以确凿的证据将其送上公诉席。这一举措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受贿犯罪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向社会传递出坚决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