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出 23 条有力举措。其一,加大岗位供给,拓展就业渠道,与企业紧密合作提供众多岗位。其二,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定期开展职业规划讲座与求职技巧培训。其三,鼓励创业,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与孵化服务。其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让学生提前接触职场。此外,还有优化就业政策环境、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举措,全方位助力青年就业创业,为他们的未来发展铺就坚实道路。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全力促进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地属地责任
(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类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集中,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6月,各地至少举办1场综合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二)聚焦先进制造业和重点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主动对接工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多渠道拓宽岗位资源。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特色,推动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开发专项就业岗位。依托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的毕业生统一服务平台,实行岗位集中发布。
(三)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延续实施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底,原则上2025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超过去年10%以上。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岗位信息、招聘流程与录用结果,及时反馈简历筛选情况,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
二、压实高校主体责任
(四)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筑牢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基础,确保毕业生就业需求掌握率100%,毕业生就业服务率100%。
(五)深化“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充分用好校友资源优势与校企对接机制,更大力度拓宽就业岗位资源,更大范围开展毕业生入企探岗职业体验活动。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书记、校(院)长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对2024届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
(六)6月,各高校至少举办2场校园招聘会。进一步加密专业化、定制式、小型化现场招聘活动举办频次,建立高校“招聘周”制度,做好“千校万岗”等系列招聘,依托学校固定场所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细化毕业生和企业需求,精准分区分类,提高对接成功率。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到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滞后的高校,根据需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予以支持。
三、强化稳岗扩岗政策保障
(七)加大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参照企业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对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
(九)鼓励被认定为“福建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表率带头,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频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落实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开展政策宣讲、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培训等活动,围绕毕业生职业规划、选企择岗、简历优化、面试训练、创业指导、心理疏导等重点环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五、鼓励面向中小微企业就业
(十)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就业,2025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26年3月31日前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六、积极引导基层就业
(十一)鼓励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按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招录且实际到岗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所需编制,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需要,创新实施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基层服务岗位开发力度,重点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
(十二)鼓励面向县域重点产业就业。鼓励高校与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合作,在县域重点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毕业生到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参访、探岗和实践,增强毕业生的认同感;加大县域产业供需对接服务力度,各县(市、区)每年到高校开展针对性送岗引才、政策宣介等活动不低于3场;对县域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高校毕业生到县域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落实扩岗补助和岗位补贴。
七、支持创业创新
(十三)发挥创业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3万至10万元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大先进事迹宣传,扩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
(十四)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入驻条件,并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开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办好“青春之歌”等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鼓励各地行业机构、孵化载体开展行业交流、直播服务、创业沙龙等创业交流,吸引高校毕业生参与。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补助。
八、强化就业能力提升
(十五)着眼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动员、指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引导毕业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精准适配。落实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支持高校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就业等培训,组织社会需求不足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参与“微专业”或培训课程学习。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近年持续就业状况不佳相关专业学生按规定转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
(十六)实施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对接高校毕业生培训需求清单,依托各类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求职能力实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深化“扬帆计划”等实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当的劳动报酬,提升大学生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见习岗位实践提升就业能力,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九、提升服务保障实效
(十七)兜牢困难毕业生帮扶底线。全面落实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有关责任人“双向包干制”,全程帮扶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重点加强家庭、就业“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开展培训见习、优先推荐3个以上针对性强的就业岗位。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和受益面。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支持各地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对已落实就业的,强化“回头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岗位适应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八)发挥高校院系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等作用,重点关注求职困难毕业生求职意愿、心态变化、困难诉求,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
(十九)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所在高校可为毕业生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采取激励或奖励办法,引导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各地要创造条件,盘活快捷酒店、空置房屋等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
(二十)开展“行行出状元”宣传引导活动。各高校要选树毕业生到各行业、基层一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优秀案例评选、校友就业经验分享等活动,用身边的就业先进加强教育引导,鼓励毕业生立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理性务实选择职业和岗位。各地要多渠道、全方位挖掘就业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就业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
十、加强部门协同和工作推进
(二十一)全面落实挂钩服务高校促就业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校企协同联动,形成常态化帮扶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构建“资源共享、问题共商、工作共促”的就业促进长效模式,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十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响应,配合人社、教育等部门征集岗位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十三)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工作推进情况,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服务指导组,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服务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