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施工企业因不慎损坏电缆而被依法处以 1 万元的罚款。在施工过程中,该企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和保护,导致施工器械意外触碰到地下电缆,引发了电缆故障。这一行为不仅给当地的电力供应带来了短暂的影响,也给相关部门和用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了严肃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在今后的施工中加强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今年5月,某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报案称,某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时利用挖机挖断10千伏电缆,造成停电。电力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后,依法开展立案调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认承接该处雨污管道建设项目时,因工期紧张未提前向属地供电企业报备、了解地下电缆路径走向,也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未落实涉电安全防护措施,无序作业致使电缆通道被破坏、电缆被挖断,电缆通道修复、电缆更换等费用损失达3.5万元。根据案件事实,电力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点睛: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三日前,书面通知电力企业,并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作业单位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需要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在抢修、抢险作业的同时通知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张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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