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看似能为消费者谋取权益,实则暗藏套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理退保”的旗号,以能帮消费者退回保费为由,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合理协议,收取高额费用。他们往往利用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不熟悉,虚构退保理由,向保险公司进行欺诈性申请。一旦被发现,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要轻信所谓的“代理退保”,避免陷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之中。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以“代理退保”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据介绍,男子林某长期关注保险退保行业,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他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业务,以高额退保为噱头,诱导保险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获得委托后,林某通过精心策划、杜撰、虚增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代投保人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并以撤销投诉为筹码,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协解金”的要求。保险公司担心投诉对公司信誉和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迫同意在正常退保金额外支付“协解金”,以消化恶意投诉,造成损失共计3.8万余元,林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去年9月,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编写投诉信,并采用恶意投诉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要挟,迫使保险公司支付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协解金”,金额达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蕴华 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