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装剧中,“掉马甲”神器常常出现,其中避讳便是重要一环。古人极为注重避讳,对君主、长辈等的名字需回避。如在书写或提及时,需用其他字替代,甚至更改地名、官名等。这种避讳制度体现了古代森严的等级观念和对权威的尊崇。它不仅影响着文字的使用,也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朝堂到民间,从文人雅士到平民百姓,都严格遵循着避讳之规,以此彰显身份地位和对传统的尊重,为古装剧增添了许多文化韵味与情节张力。
电视剧《琅琊榜》首播已近十年,至今仍然以其精巧的剧情设计为观众津津乐道。也许不少观众还对剧中主角梅长苏在静妃面前“掉马甲”的情节印象深刻:梅长苏读《翔地记》做批注时,出于习惯对地名中与母亲名字相同的字作减笔避讳,这一细节被静妃细心察觉,进而道破其真实身份。
减笔是如何与主角身份联系起来的?这就不得不提到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社会习俗——避讳。
所谓避讳,也即中国古代在文字上不直接书写君主、尊长之名的语言文字现象。陈垣在其著《史讳举例》中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
“民国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
避讳的对象大致包括君主、祖宗父母和圣贤三种,也即《公羊传》提出的“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琅琊榜》中的上述避讳情节即属于子女避父母讳。避讳现象在周代已经出现,秦汉时期走向定型,以宋代最盛。这一现象虽非中国独有,却已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文化,与“亲亲尊尊”“慎终追远”等思想交织,激荡出沉重的历史回响。
改字、空字、减笔:古人怎样避讳?
避讳现象几乎贯通了先秦以来的三千年文明史,直至辛亥革命宣告帝制终结,这一现象才在官方层面得以结束。因此,对于大多数当代读者而言,避讳现象可能是相当陌生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中国古代避讳的具体操作实例。
陈垣在《史讳举例》中指出,避讳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笔。
改字法在秦汉时已较为多见,即以他字替代本字,用于替代的字常常与本字同义。比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击荆。”唐人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即对此加以注解,认为“荆”指的是楚国,因秦庄襄王名子楚,需要避讳,所以改楚为荆。再如《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出现“端月”之名称,唐代司马贞就在《史记索隐》中提出“端月”就是“正月”,避秦王嬴政的名讳。
空字法也即把需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以方框代之,或直接写作“某”“讳”以示避讳。空字法出现的时代也相当早,在《尚书·金縢》已经出现用“某”字替代周武王的现象。周公因武王罹患恶疾而向上天祷告,愿意以身相代,祝祷册文首句“惟尔元孙某”即指代周武王。对此,《尚书孔氏传》解释“元孙武王,某名,臣讳君故曰某”。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禾部光武帝讳、艸部明帝讳、火部章帝讳、戈部和帝讳、示部安帝讳,皆注“上讳”,空其字不注。
缺笔法也即把需避讳的字在书写时作减笔处理,省去的笔画常常是末笔或末两笔。缺笔法最早见于唐代碑刻中,推测开始于唐高宗时期,比如《赠泰师孔宣公碑》中,“愚智齐泯”一词将“泯”字写作“汦”。此为唐碑避讳缺笔始见,以后缺笔之字渐多。还有《于志宁碑》,“世武”一词将“世”字写作“卅”字。上述减笔均避唐太宗李世民讳。
此外还可能存在改音法,也即日常训读中改变需讳之字的读音。有学者认为改音法很可能徒有其说,唐以前据传因避讳所改之音多非由讳改,唐以后则多未实行。
在大家耳熟能详的四大名著中,也曾出现避讳现象的只鳞片甲。比如《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就有这样的情节:
子兴道:“不然。只因现今大小姐是正月初一日所生,故名元春,余者方从了‘春’字。上一辈的,却也是从兄弟而来的。现有对证:目今你贵东家林公之夫人,荣府中赦,政二公之胞妹,在家时名唤贾敏。不信时,你回去细访可知。”
雨村拍案笑道:“怪道这女学生读至凡书中有‘敏’字,皆念作‘密’字,每每如是,写字遇着‘敏’字,又减一二笔,我心中就有些疑惑。今听你说的,是为此无疑矣。”
历史典籍到通俗小说中屡见不鲜的避讳现象,都表明避讳已经深刻地融入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之中。
死亡禁忌与敬讳尊者:避讳的源与流
避讳现象的起源,大概相当古老。
有学者认为,避讳习俗源于原始时期的词语禁忌。在不少原始部族文化观念中,人死之后,他的鬼魂仍然在附近徘徊不去,如果这个时候提及死者的名字,鬼魂就有可能回来危害在世的人。因此,为了保护生者,有的原始部族会避免提及死者的名字,甚至以死者之名为污秽,为生者命名时不仅不用死者之名,甚至拒绝使用相近的读音。这一现象不仅出现在中国,在亚洲、非洲、大洋洲、北美洲等一百多个原始部族内部都曾发现类似的习俗。
还有观点认为避讳与先民对自身的保护有关。未开化的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本身往往不能明确区分,先民常以为名字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间有着实在的联系。因此,类似于使用头发、指甲向人施术下咒,巫术可以通过名字直接加害于人。
既然说出名字有可能带来实质性的伤害,那么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名字也就意味着保护和尊敬。据此,对“尊者”的避讳行为也就产生了。
根据现有文献,中国古代的避讳行为起于周代。《礼记·曲礼上》的一则论述,则较为系统全面地记录了早期避讳原则: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上述原则大体可以理解为:读音相近的字不必避讳;双字之名在避讳时可以只避其中一个字,无须一一避讳;在父母养育下的长大成人者,需要避讳祖父母之名,父母早亡者则无须避祖父母之讳;在君主面前不能避自家先人之讳,只能避历代国君之讳,以示国君独尊的威严;为保护典籍的准确性、权威性,诵读教授《诗》《书》等经典、参与重大祭祀时无须避讳;女眷之名讳仅限于所居住的宫门、府门之内,在公事场合无须避讳;亲属关系较远则无须避讳;到别人的国境及城市,须先了解询问其禁忌风俗,以免误犯,到别人家访问之前,应事先问知主人的先君之名,避免触犯,以向主人表示敬意。
从上述原则可以发现,避讳现象出现的早期虽然已经出现远近亲疏、君臣尊卑、男女尊卑之分,但仍然力求避免滥用讳称,以保持经典原貌、兼顾日常交流顺畅为原则,避讳适用范围和对象也具备很大的弹性。
到了秦汉时代,避讳之法也并不严密。除上书言事者必须严格遵循通例,不得触犯庙讳以外,其他各类留存至今的文献对避讳相当“自由”。有学者提出,“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后世之例绳之”,《史记》《汉书》于诸帝讳,有避有不避。现存东汉诸碑中,同样不尽避讳。灵帝时诸碑,远不避光武讳,近不避桓帝讳,显示出《礼记》“临文不讳”的宽松精神。
讳法的严密化和避讳范围的扩展,主要发生于唐宋时期。唐代将避讳规则系统写入国家律典,使之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唐律疏议》规定上书、奏事、取名触犯公讳(包括御名和庙讳)为犯罪,根据情节轻重施以不同处罚。此外,唐律规定朝廷官员之官称府号不得触犯官员父祖名讳,将不顾府号官称触讳任官的行为称为“冒荣居之”,对此施以免官处罚。然而,唐代律令对避讳的规定也较为宽松,明确提出“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在法律实操中对于触犯御讳的处罚也较轻。比如唐文宗时期,参军宋昂之名与御名相同且十年未改,按律本应判处徒刑三年,最终却只给予政绩考核降等的处罚。
宋代避讳范围扩展达到顶峰,相关法律规定严密而繁琐。比如,宋代将唐代“不讳嫌名”规定扩展为避公讳嫌名,并著为律令。如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诏令要求回避宋太宗嫌名,规定:
“太宗皇帝藩邸旧讳,溥率咸知……自今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
又如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曾记述:
“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故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方州科举尤甚,此风殆不可革。”
宋代须讳字数量之多,可谓空前绝后。
元代至明代,讳法相较宋代放松许多。现存文献显示元代仅有公讳规则,没有私讳规定,在公讳中除御名庙讳及显然凶恶字样外,一概无须“随音旁避”。在执行中,元代讳法则更为宽松,甚至屡屡出现君臣同名现象。明代继承元代较为宽松的讳制,《大明律》明确删除唐代以来“冒荣居官”等私讳规则,并减轻了触犯公讳的处罚力度。
清初不讲避讳,讳制从康熙帝之名玄烨开始,至雍乾之世避讳至严。比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江西举人王锡侯《字贯》案,即因该书凡例中“将圣祖(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世宗(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庙讳及朕御名(注:即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字样开列”,而大遭乾隆帝之忌,王锡侯因而被判大逆之罪,满门抄斩。乾隆时期,除严厉实行庙讳以外,对历代帝王名讳亦从严纠查。直至清代道咸而后,讳例才逐渐放宽。
李贺为什么不能考进士——古人讳制有多离谱?
唐宋时期,讳法日益严密,人们为避免触犯公讳私讳,如同走钢丝般维系着“危险的平衡”,出现了很多今人看来匪夷所思的案例。
比如,以“诗鬼”名留后世的唐代诗人李贺,在其短短27年的生命中留下233首诗,不乏“黑云压城城欲摧”“石破天惊逗秋雨”等想象奇诡的千古佳句。然而,李贺短暂的一生始终被郁愤不得志的情绪纠缠,一大原因正是其父“晋肃”之名触“进士”讳,使其不能参加进士科考试。
此外,因触讳而改官称、改物名甚至改地名的案例,在唐宋时期也如“井喷”般层出不穷。比如,隋唐时期创立的三省六部制,其中掌守户籍钱粮的“户部”始终作为重要部门而存在。然而,户部在创制时本为“民部”,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不得不改名。在随后历代中,户部名称长期沿用,直到今天仍然作为历史常识而为人们所熟知,“民部”本称反而埋没史籍,鲜为人知。
再如,如今在我国大江南北颇受欢迎的食物“山药”,中药材曰“淮山”,早先则有一个拗口的名称。据《本草纲目》载,山药初名“薯蓣(yù)”,因避唐代宗李豫讳,改称薯药。至此还不算完,在三百多年后,“薯药”惨遭二次改名——避宋英宗赵曙讳,改为山药。经过千年流传,“山药”一词广为人知。
因避讳而修改的地名,更是不计其数。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一口气列举了53则宋代避讳改郡县名的案例,修改后的新州县名还有不少流传至今。如宋太祖之祖名赵敬,则改敬州为梅州(即今广东梅州);宋太祖之父名赵弘殷,则改殷城县为商城县(即今河南商城县);宋仁宗名赵祯,则改祯州为惠州(即今广东惠州),不胜枚举。
有趣的是,史书中似乎并不少见君主主动将自身或皇位继承人名字由常用字改为生僻字的现象。皇帝主动在“公讳”中使用生僻字,臣民“易知而难犯”,日常使用不易触讳,便往往将此举歌颂为德政。比如清代嘉庆帝改名“颙琰”,以生僻的颙字替换原先较为通俗常见的永字,就收获了臣下的欢呼恭维、感恩戴德。
所幸,如今避讳制度已为历史陈迹。抛却亲疏尊卑等历史陈见后,避讳现象由一项“性命攸关”的现实关切,逐渐成为学人考察文献、稽征古史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陈垣:《史讳举例》,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2] 王建:《中国古代避讳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
[3] 张升:《历史文献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
[4] 周少川:《中国典籍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5] 杨敏欢:《唐代避讳法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
[6] 田振洪:《唐代避讳法制及其历史流变》,《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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