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一审宣判。这一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彰显了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龙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向社会传递出坚决打击腐败的强烈信号。此举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让公众看到了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和行动。
2025年6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龙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龙飞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照片。(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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