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因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这一决定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洪礼和背离党的宗旨,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触碰法律红线,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对其开除党籍,表明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维护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向全社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礼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洪礼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礼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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