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员工因偷兑客户积分牟利而被起诉。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在酒店消费所积累的积分私自兑换成现金或其他物品,从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违背了酒店的诚信经营原则。客户在酒店消费时积累积分,本应是一种对其消费行为的奖励和回馈,而该员工却将其据为己有,这种盗窃客户财产的行为令人不齿。酒店方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酒店的良好形象。
近日,鼓楼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盗用客户积分牟利的案件。
张某任职于福州某知名酒店,该酒店为吸引顾客消费,推出了积分换消费卡的活动。2021年12月起,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酒店系统内的客户注册账户绑定在自己名下,进而把客户的消费积分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使用积分兑换电子购物卡并出售牟利。一段时间后,该酒店在系统统计时发现账目不对,进而发现了张某的“监守自盗”,于是报警。至2023年3月案发,张某兑换的购物卡面值共计2万余元,出售后非法获利1.4万余元。
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积分兑换为有价证券,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