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偷盗拐骗儿童犯罪已呈零星态势,这是令人欣喜的变化。相关部门加强了治安防控,增加了巡逻力度,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防范意识,大家都能保持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社区也积极组织活动,加强邻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了一张严密的安全防护网。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偷盗拐骗儿童犯罪的发生,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冯家顺、罗沙)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近年来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各地党委领导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
“曾一度高发的拐卖儿童犯罪,自1992年以来,除1997至2000年出现短暂反弹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趋势。”最高法发布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显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直至死刑,绝不姑息。
据介绍,人民法院对拐卖9名儿童的张某平、周某平和拐卖17名儿童的余某英等“人贩子”,对“姐弟坠亡案”的张某、叶某尘,对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某群,对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某山、孙某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落实从业禁止,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实体权益、诉讼权利、隐私保护和心理健康等问题。对心理出现异常尤其是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走出阴霾。